6月24日晚,快手公司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聚焦日”,每位员工“按需加班”,希望每一个快手人都能真正做到快手工作,快乐生活。
消息一出,迅速破圈,登顶热搜!
什么是“大小周”、“聚焦日”?
大小周是指一周单休,下一周双休的工作制度,两周中固定有一天周末作为“聚焦日”,全员加班,公司按法律规定,双倍支付“聚焦日”加班工资。
快手自今年1月10日全员实行大小周工作制度以来,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大小周”更是与“996”、“007”一起,成为互联网行业加班内卷的代名词。
令人惊讶的是,据悉,快手宣布取消大小周,却有部分员工表示担忧,认为按照大小周规定,快手将依法双倍支付大小周加班工资,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增加,一旦取消大小周,“按需加班”,谁来监督公司的加班统计呢?KPI压力那么大,加班额度那么少,怎么可能拿到足额加班费!
竞争对手字节跳动也不敢怠慢,对此进行了内部调研,CEO梁汝波表示:有三分之一的员工不支持取消大小周。更有员工认为,取消了大小周自己每个月将损失十万元!
这么说来,“按需加班”到底靠谱吗?真的会导致员工拿不到足额加班费吗?
上述反对取消“大小周”的员工所说的应当是“加班审批制”,顾名思义,就是要加班,先审批,公司认可的加班才是加班,公司没批准的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回到加班本身,根据法律规定,加班是用人单位的安排,而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实践中,认定延时工作是不是加班,也必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
这是什么论调?!难道用高到离谱的KPI逼着员工自愿加班却不审批可以合法逃避支付加班费?
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可见,举证存在加班事实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但是也不用过分焦虑,根据规定,可以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多种多样,如公司盖章确认的加班排班表、休息休假期间从事加班工作签订的合同、发送的工作邮件、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等都可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大家可以在平时工作中,多留个心眼,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依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资料都将成为帮助维权的有力证据。
话虽如此,但快手的“按需加班”制度尚未施行,也不知道是否能使每一个快手人都能真正做到快手工作,快乐生活,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近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