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女士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医生建议其入院进行治疗。面对可能带来的巨大花销,家境本就不富裕的樊女士压力巨大,微薄的病假工资更是让她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面对眼前的困境,樊女士向公司提出带病重返工作岗位。
对于樊女士的要求,公司很为难。公司表示,在樊女士治疗期间,公司已多次发起捐款、慰问等进行关怀。但她在重大疾病中返岗,可能给公司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专家解读
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敏杰:
患有重大疾病员工在治疗期间要求返岗工作,很可能造成延误治疗,进一步加重疾病。从关怀员工的角度,用人单位可以劝导员工以自己身体为重,积极配合治疗,早日恢复健康,工作不急于一时。而且,患有重大疾病意味着身体健康已经严重受损,带病工作的话很可能难以胜任工作岗位,反而造成身体没养好、工作也没做好的双输局面。
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患病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捐款、慰问等人道主义帮助,也可以与其协商,给予一定的补助,帮助患病职工早日走出困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员工仍然执意要求返岗工作,出于对员工健康的考虑,实践中,公司往往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可复工证明。
此类情况下员工返岗,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我们认为,员工返岗后,在岗位上突发疾病,除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救治无效后死亡以外,均不构成工伤。
若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救治无效后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有观点认为,既然员工已患有重大疾病,本来身体健康状况就非常差,那么在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不一定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不能视为工伤,这样对用人单位很不公平。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与立法精神相悖。工伤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前述“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当然包括职工此前已患有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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