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刚刚完成大学学业,开始步入职业生涯,却被嫌弃年龄太大,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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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的应届生小何通过去年的秋招与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却在临近毕业之际,被告知需要解约!HR告知小何,解约的原因是小何年龄超标,违反了内部文件规定的招录本科应届生不得超过24周岁。
难以理解!
此前笔者只听说过某互联网企业35岁裁员、超过35岁不能报考公务员岗位等,也吐槽过职场内卷严重,正值壮年的业务熟手居然会被嫌弃年龄大,没想到现在,连24岁的应届生都会没能躲过,难道是是内卷升级了? 图片
为此,笔者仔细阅读了新闻提及的三方协议,却发现这份三方协议“与众不同”:
一般来说,三方协议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这一特殊格式合同的简称,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毕业实习时签订,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因此,三方协议可以看做是一份“就业意向”,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预合同,其目的是解决应届毕业生就业、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为了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往往会在协议末尾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将需要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这样,不仅约束毕业生不要骑驴找马,影响用人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也约束用人单位不能耍滑头,不兑现录用承诺,使毕业生错过春招秋招,发生就业困难。
但小何签订的这份三方协议,在违约金条款中却约定了“无”,也就意味着,联通公司可以随意决定是否留用小何,没有任何约束!
这对小何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还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4岁以上就拒招,明显不具有合理事由,显然构成就业歧视,应当依法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到就业歧视的情形,被侵权的劳动者通常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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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慰的是,舆论发酵后,中国联通河源市分公司知错能改,积极与何同学沟通,同意录用,入职手续将如期办理。
眼下正是一年一度的毕业季,我们也想提醒萌新毕业生们,在怀揣梦想,奔向心仪的单位的同时,也要留个心眼,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再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