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适用工伤保险政策,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规链接:《关于〈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