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日下午,本报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环保条例》的实施将推动本市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对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据悉,修订后的《环保条例》较旧版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有的60条增加至91条。大部分条文经过了修改。主要特点有:一是推动绿色发展,突出源头防治,从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体现社会共治,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三是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源头严防、过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着重强调了对环境执法力度的优化和提升,或将有望有望破解“违法成本低、执法难”这一困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设置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扩大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二是加大经济制裁力度;三是加大了对涉事企业的制裁力度;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查封、扣押权;四是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2015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90件,处罚金额1.7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34%和68%。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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