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聋作哑、拖延时间、瞒天过海、金蝉脱壳……面对职工权益受损需要维权之时,这往往是老赖们惯用的计策,企图借此蒙混过关甚至逃之夭夭。记者昨日获悉,为了破解劳动监察执行难,三年前,徐汇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沪上率先探索“劳动监察案件抄告”机制,尝试将相关执法信息及时抄告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从而制约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注销主体,逃避法定义务。三年来,发送抄告函83份,督促企业补发和主动支付职工工资超过550万元。
执行难痛定思痛
一家原经营地在徐汇区的网络公司,因公司注销,未能被恢复执行。劳动者徐某不满该网络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经调查取证,网络公司被依法责令限期补缴徐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在法定时限内,网络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徐汇区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然而,因该公司无可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故执行程序终结。之后,徐某通过相关渠道获悉网络公司存在财产线索,遂申请恢复执行,但经查明,企业已注销,无法恢复执行。
数年前的这一案件,给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留下了深刻教训。“劳动保障监察就是职工的维权防线,但在实践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往往也会遇到很多执法中的困境。”徐汇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李萍告诉记者,类似这种职工“打赢官司却没讨回票子”的现象并不少见。其核心就在于,部分企业负责人处心积虑,通过种种方式来企图逃避法律义务。
探索案件抄告机制
如何破解当监察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用人单位履行相应法定义务时,单位却拖延执行并通过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等手段,从而“逃之夭夭”的执法难题?自2014年起,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始率先在沪探索实行“劳动监察案件抄告”机制。李萍告诉记者,对劳动监察机构已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关义务主体尚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及时将相关执法信息抄告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从而借力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制约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注销主体,逃避法定义务。
今年上半年,位于古美路的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无故拖欠44名劳动者工资159万元,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实相关情况后发出责令改正文书,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这家企业对责令改正的指令置若罔闻。监察大队随即把相关信息函告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以防该企业没有结清欠薪履行完法定义务就逃避责任作变更或者注销。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抄告信息后,立即将这家企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并对企业实施监控,对可能发生的变更、注销申请“不予批准或暂缓批准”。此后不久,这家公司果然就到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股权。因已纳入监管系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结清了劳动者工资后,获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确认后才予以“放行”。
挽回损失超550万元
借力市场监管部门力量,把原来的“一只手”变成了“一双手”,有效制约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注销工商登记。截至目前,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未履行法定劳动保障职责的企业,已累计向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抄告函83份,已有8家企业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资产变更或法人变更等手续时被告知未履行全部法定义务,企业遂主动联系大队,并履行了全部行政处理决定,共计补发了176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共计302.77万元。另有7家企业在督促下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支付95名劳动者工资254.5万元。
记者获悉,下一步,徐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继续深化与区市场监管局的协作,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以落实协同监管为任务,探索形成劳动监察与市场监管联动协作、联合制约的新格局。同时,还将继续探索引入更多“监管之手”,把事中事后监管的“天网”越织越密,真正做到让失信主体“一朝失信,寸步难行”。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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