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工资条是违法行为?

近日,一则“单位不给你发工资条,违法”的消息引来了关注。不少职工表示,单位没有给自己发过工资条,有些是通过邮件形式告知详细,有的则需要自己上网查询。对此,法律人士表示,用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书面形式不局限于纸质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女士向记者透露,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并没有同时提供一张纸质工资条。如果职工想要查询收入明细,需要到个人的财务系统里进行查询。“每个月收到工资后,都会去网上看看明细,并不是很方便。”她坦言。...

农民工持续老龄化

又一年重阳将至,而很多高龄农民工正陷入“留城工作难找、返乡缺乏依靠”的两难困境。无论是留在城市里打拼“讨生活”,还是返乡继续“干农活”,都面临着养老保险、找工作、职业病等各种问题。 百姓网调查显示,如今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人数已经突破5000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60岁以上的高龄打工者。本该在家颐养天年的年纪,许多老人却背井离乡在大城市打工,卖早点、做保洁,甚至在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工作。...

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职工是否要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叶某于2014年5月入职一广告公司担任文员,每月工资五千元。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若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未履行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自行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2014年12月1日,叶某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随后于当日就自行离职。公司要求叶某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的违约金,叶某拒绝。随后,公司在叶某离职结算时,扣下了5000元作为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随即,叶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5000元工资。  ...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便利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沪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其在沪就业创业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7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现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