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方案》精神...

上海提高企业退休和城乡居保人员养老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和上海规定,上海从2019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并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按照联合国划分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8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4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26元。...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7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1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52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16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