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 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为248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