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应算入 经济补偿金基数吗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3年入职某工程设计公司担任木工。双方于2016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每月基本工资6000元,周末固定加班工资2000元。2018年起,公司因环评不达标等原因,决定关闭上海生产工厂。此后向王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根据员工工龄按上一年平均工资支付了经济补偿。 公司在计算员工经济补偿金时,将员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周末固定加班费剔除。王某及其工友对公司这一做法表达了不满。经与公司交涉无果后,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劳动仲裁委并未获准王某的仲裁请求,王某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