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们只要2本以上统招的”

“考不上本科的都是智商有问题的”

近日,CityDO公司的一名吴姓员工在某线上招聘平台,面对求职者的回复,公然表示:“考不上本科的都是智商有问题”。

此言一出,网络一片哗然!

网友们纷纷指责涉事公司涉及学历歧视、侮辱求职者人格!

从恢复高考到2017年,大学总共录取了11518万人。

看起来人数很多,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国的人口总约为14亿人,大学生占据总人口的比例不到9%,专科生占一半比例,所以本科生只占约4.43%。

换句话说,难道有十多亿中国人都是吴某口中的“智商有问题”?

何其荒谬!

随后,公司方面发布声明,表示此事系吴某个人的不当言论,不代表CityDO公司,公司为此诚挚道歉,且已按相关制度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理。

毋庸置疑,吴某的言论存在人格侮辱,鉴于吴某是在代表公司招聘时进行侮辱,属于职务行为,求职者甚至可以要求吴某所在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针对网友们热议的“学历歧视”,“学历歧视”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就业歧视呢?

就业歧视的本质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其构成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第一,存在差别对待的行为;第二,这种差别对待缺乏合理性基础,为法律所禁止。

在招聘中,公司基于学历,对候选人进行差别对待是否合理,是否为法律禁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以及职业资格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的“自获因素”进行选择,并不构成就业歧视。反之,如果是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身份、地域、年龄、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赋因素”进行选择,则构成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就业歧视。

每个岗位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需求不同,确有以相关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作为招聘条件的刚需,也是企业用工自主性的体现,但是,纵容员工在招聘中对候选人说出“考不上本科的都是智商有问题的”这种不当言论,则属于人格侮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管理无小事,细节处可见人心。

在日常管理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尊重员工,塑造和谐企业文化,而不是纵容毫无意义的偏见、歧视,这样只会使公司与优秀人才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