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跑啊!”

“丢不起这人!”

近日,河南民生频道的记者小莉在节目采访中遭遇了一出闹剧!

据悉,郑州专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程女士刚入职第三天,就遭遇了老板性骚扰。

上班期间,老板要求其按摩肩膀,谁知顺势摸她的手还要把她拉进怀里。出差时,晚上敲她的房门敲了近一个小时,她一直很害怕。

第二天提出辞职,老板竟然说再提出辞职就给她抱那屋床上,把她征服!

郑女士回家后十分害怕,于是家人找到媒体寻求帮助。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老板先是宣称不在办公室,待报警之后,老板又突然夺门而出,小莉赶紧追上。面对采访镜头,老板强力挣脱,说丢不起这人,随后竟然扭头就跑!

警方到场后,表示将会介入调查,严肃处理。

嫌丢人还干丢人的事?

这老板的言行也是够让人气愤的,等待他的不仅是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到时候,可就不仅仅是丢人了!

一直以来,职场性骚扰不仅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还是阻碍女性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权的一只道大型“拦路虎”。为了保障女性的人身权、公平就业权,我国从立法、司法、执法方面都严格禁止职场性骚扰。

其中,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性骚扰事件应当负有监督管理之责任,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的具体义务,否则应对其承担雇主责任。所以,用人单位若是不能证明自身已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很可能会被判决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深圳市还出台了全国首例防治性骚扰指南,将《民法典》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具体责任承担方式进一步细化,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下称《指南》)对性骚扰的定义、构成要件、表现形式、主要类型等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与教育机制,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通过定期培训增强职工性骚扰防范意识,以及事后的咨询、投诉受理、保密规定等。

《指南》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行政和司法救济方法。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用人单位绝非法外之地,老板也不是所谓的“土皇帝”,也要受到国家法律管辖。

所以,即使是老板犯法,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用人单位除了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性骚扰行为防范机制,老板作为企业管理者,代表的是公司形象,更应当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若是觉得来自媒体的曝光、来自国家的处罚“丢人”,那就要谨言慎行,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