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全面禁烟制度,吸烟者需戒烟后才能入职”。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一互联网公司在招聘机电预算员时,要求必须戒烟后才能入职,该公司在招岗位信息约1000余条,几乎每条信息末尾都有入职需要戒烟的提示。
支持的网友们纷纷表示非常心动,吸烟有害健康,不希望在办公室吸二手烟,最好公司能把戒酒也放入招聘要求中!
不支持的网友们则认为,可以理解办公大楼内不能吸烟的规定,但是在户外或下班时间吸烟属于个人自由,公司无权干涉。
也有网友,可能是从事人事或相关职业,提出了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拒绝吸烟者入职,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就业歧视呢?
就业歧视的本质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其构成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第一,存在差别对待的行为;第二,这种差别对待缺乏合理性基础,为法律所禁止。
在招聘中,公司基于是否戒烟,对候选人进行差别对待是否合理,是否为法律禁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以及职业资格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的“自获因素”进行选择,并不构成就业歧视。反之,如果是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身份、地域、年龄、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赋因素”进行选择,则构成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就业歧视。
因此,要求戒烟是否构成就业歧视,要看它是否与“工作的内在要求”相关,是否为“自获因素”。
很显然,虽然一般来说,是否戒烟与工作的内在要求并无直接关系,但这属于个人可以通过努力获得的“自获因素”,而且,吸烟有害健康,创建无烟办公环境也是大势所趋,所以不能构成就业歧视。

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现在我们正处于新冠疫情大流行之中,根据相关研究表明,新冠病毒可通过气溶胶传播,若员工在人群密集区域为吸烟而摘下口罩,无疑会增加感染的风险,一旦有员工感染,公司将不得不面对隔离防控,甚至停工停产的损失。
即使不考虑疫情问题,在工作场所吸烟也会产生“二手烟”,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在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加油站、化工厂等,吸烟还会产生火灾隐患,影响安全生产。
因此,设置招聘要求拒绝录用吸烟者,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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