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过期作废的条款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陈某2019年1月入职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2022年1月公司以陈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陈某的劳动合同。由于网络科技公司平时工作强度很大,陈某入职后就没有机会享受过年休假。陈某在与公司协商离职流程时提出希望公司将其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未休年休假工资进行结算。 公司HR告知陈某,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未使用完毕的将视作员工自动放弃。所以公司无需支付陈某2019年至2021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2022年因折算不足1天,所以也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份数你算对了吗?

看到这个标题,有人会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大家有充分理解该法律条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