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案情简介 李某经人介绍入职A劳务公司,双方签署了一份期限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劳务合同,其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入职后,A公司将李某安排在B工厂打螺丝,由A公司的驻场人员负责日常用工管理,每月按李某实际工时计发劳动报酬。 李某最后工作至2022年12月31日,A公司于当日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 2023年1月30日,李某告知A公司,因A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与A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