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安排与多家劳务公司签合同,工作年限能合并计算吗? 由 webadmin | 9月 12, 2024 | news | 0 条评论 ★案情简介 潘某自2014年4月1日进入某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在职期间,学校先后安排三家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潘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变,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潘某。潘某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是与一家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2019年5月11日,服务外包公司以潘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潘某认为自己并未违纪,服务外包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庭审中,潘某主张其工作年限应从2014年4月1日起连续计算,服务外包公司则主张应从2018年4月1日起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自2014年4月1日起在某学校工作,该期间的劳动关系相对方虽有变更,但劳动地点、劳动岗位、劳动内容均无变化,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此前两家派遣公司亦未就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过补偿金,故潘某主张赔偿金时要求连续计算工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唐毅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本案中,潘某在职期间虽与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且其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连续的,并未发生过中断,用工单位也一直是某学校,其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实践中,双方采用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承接工龄,这样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可以有效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提交评论 取消回复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名称 * 电子邮件 * 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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