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令状”未完成即开除,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案情简介 马某系上海某茶叶销售公司销售。2023年10月,公司与全体销售人员订立“军令状”,即《销售岗绩效考核方案》,其中规定:“正式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0分,或者三个月平均考核分数低于70分,视为不胜任本岗位任职要求,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将该方案在微信工作群中公示,马某在该方案上签字表示知悉,未提出任何异议。 2024年4月30日,公司以马某2024年1月至3月绩效得分均低于70分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