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webadmin | 3月 2, 2022 | news
★案情简介 孙某于2018年9月17日入职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任客户经理岗位,试用期为6个月。 2019年1月10日,孙某前往医院检查时被告知建议休假保胎,于是向公司提交产前假申请,并申请于2019年2月22日(预产期为2019年3月8日)起休产假至2019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申请的次日,即向孙某发送邮件,称因孙某隐瞒婚育情况,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由 webadmin | 3月 1, 2022 | news
【标 题】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颁布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22﹞9号 【颁布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 webadmin | 2月 28, 2022 | news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 webadmin | 2月 17, 2022 | news
★案情简介 外籍劳动者约翰于2013年11月18日进入上海某制造公司工作,并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 双方签有中英双语《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的中、英文本效力相同,又约定,“公司与雇员不论以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中止劳动合同,公司均无需向雇员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016年11月17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之续签,约翰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约翰获得劳动仲裁委支持后,公司又将其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由 webadmin | 1月 24, 2022 | news
【标 题】 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人社力〔2022〕19号 【颁布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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