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4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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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的规定,现就本市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被征地人员”具体包括: (一)2017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人员。...

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7〕1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7〕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被征地”)上的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就业和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