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起来,和明媚春光一起映入你眼帘的,是微信对话框:
老板:“[未读信息]”
老板:“我已经发了四个小时了,你为什么还不回?”
你心一惊,手一抖:可我七点钟也没醒啊老板!
近日,综艺节目《中国新相亲》中,女嘉宾张萌爆料说自己很能熬夜,有时凌晨三四点给员工发微信布置工作,七点起来后发现员工不回,就发信息问他:“你为什么还不回?”
此言一出立即引爆舆论,遭大批网友吐槽:
随后,张萌发声道歉,表示:“以后坚决改正,感谢广大网友的指正批评。”
老板深夜三点布置工作!
相信很多打工人看到这句话就开始头疼了:老板太勤奋了怎么办?
首先。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每天8小时之外的时间,都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如果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应当属于加班。
其次,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履行法定的协商手续,支付加班费,并且不能超过法定的时限。
也有朋友想问:领导让我加班,也没啥协商手续呀,他让我加班我就得加班,我能怎么拒绝?我得服从安排,不然万一被炒鱿鱼可咋整!
老板熬夜工作,是为了公司的发展,但是这样的勤奋不能建立在侵犯员工合法权利的基础之上!
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原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被炒鱿鱼的担忧,用人单位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双倍赔偿。
但是,笔者也认为,对于老板在休息时间布置的工作安排,涉及紧急任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紧急事件,劳动者是否可以视情况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加班安排?
对于非紧急任务,劳动者看到以后,回个“收到,明天我会跟进”,是不是也是敬业爱岗的应有之义?
不过话说回来,努力工作是为了什么?是更好的生活和更好的事业前途。
但是这一切都建立在健康的身体之上。
如果经常熬夜,缺少必要的休息,把所有时间都用于工作,忽视身体的正常需求,势必会影响身体健康。
老板这样做,不仅对自身健康无益,更是触犯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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