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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地区病假工资规则重构与企业合规指南

      2026年8月15日,实施逾30年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正式到期失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互动渠道确认该文件已失效且未提及续期事宜。这一变动标志着上海地区病假工资计发规则将从地方高标准规制回归国家法定托底基准+企业自主约定的劳动法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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