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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案例
    • 办案随笔 | 半天之差,一线生机——一场"所有人都说赢不了"的官司

      张太太第一次坐到我对面时,这个案子已经被几家律所判了"死刑",统一的说辞均为:"您先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已到期,两年的医疗期也届满了,单位已付讫经济补偿金,仁至义尽,我们认为没有仲裁的必要。"

    • 公司经营困难,可以要求员工无薪休假吗?

      ★案情简介郭某系上海某家装公司装修工。2026年1月3日,公司老板向郭某发微信,称年前所有在建项目均已完成,故即日起公司全体员工放假,暂定至农历正月初十。郭某非常惊讶,赶紧询问老板为什么这么早放假,假期里工资怎么发?老板回复称,因为项目均已结束,没有收入,公司经营困难,为节约成本,所以放假期间没有工资,此前积欠的工资等项目方付款了就发。2026年1月10日,郭某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载明因公司未经协商强制要求无薪长时间放假,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于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次日,郭某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人

    • 女职工协解后发现怀孕,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案情简介王某于2023年6月27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至2025年12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25年6月30日,王某以“求学”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签订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2025年7月11日,王某至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从2025年7月1日起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2025年7月1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仲裁裁决对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不服诉诸法院。王某诉称:2025年7月11日,其因身体原因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8周,由此推算其怀孕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解除协议书时其对怀孕并不知情,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 职工被安排与多家劳务公司签合同,工作年限能合并计算吗?

      ★案情简介潘某自2024年4月1日进入某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在职期间,学校先后安排三家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潘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变,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潘某。潘某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是与一家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2024年5月11日,服务外包公司以潘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潘某认为自己并未违纪,服务外包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裁判结果庭审中,潘某主张其工作年限应从2024年4月1日起连续计算,服务外包公司则主张应从2025年

    • 组织架构调整撤销岗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案情简介姚某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高级客户经理。B公司和C公司为姚某主要维护的两家大客户。这两家公司先后于2021年和2022年经营不善关闭,双方合作关系解除。2022年10月,A公司告知姚某因公司业务变化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其所担任的高级客户经理岗位被撤销。随后,A公司告知姚某,公司目前有研发工程师、客户服务、现金部门经理三个空缺职位。如姚某有意向应聘,可提出申请,经面试通过后进行转岗。但姚某未提交简历进行职位申请。2022年12月14日,A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后姚某申

    • 企业降产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案情简介邓某为上海某工厂车间操作工。2023年10月25日,用人单位决定将上海工厂搬迁至外地,告知全体员工可以自愿选择随迁,或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邓某选择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随着搬迁事宜的推进,上海工厂的产能被逐步迁移至外地,邓某的工作量减少,绩效工资和加班费也随之大幅减少。邓某觉得收入难以维系生活,遂向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因缺少相应的劳动条件,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单位每个月按照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故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邓某

    • 员工未打卡考勤公司就能扣发工资吗?

      ★案情简介王某为上海某公司项目经理,根据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应当每日在企业微信中考勤打卡,工资根据考勤结果发放。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向王某发微信表示,因王某被辞退的事情在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故即日起王某可以不用再来上班了,工资正常结算至8月22日。王某收到微信后发现因其企业微信账号被停用,无法进行考勤打卡。2024年5月,王某发现2023年8月少发了2天工资,遂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公司辩称,扣发的原因是王某8月21日、22日无考勤记

    • “军令状”未完成即开除,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案情简介马某系上海某茶叶销售公司销售。2023年10月,公司与全体销售人员订立“军令状”,即《销售岗绩效考核方案》,其中规定:“正式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0分,或者三个月平均考核分数低于70分,视为不胜任本岗位任职要求,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将该方案在微信工作群中公示,马某在该方案上签字表示知悉,未提出任何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以马某2024年1月至3月绩效得分均低于70分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5月21日,马某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

    • 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有年终奖吗?

      ★案情简介孙某于2019年7月2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23年11月6日,公司向孙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原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孙某亦实际工作至该日。后孙某因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裁决已生效。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每年春节前后发放员工上一年度年终奖,年终奖发放前需进行年终考核,员工若在年终奖发放日前离开公司,年终奖不予发放。2022年孙某获得年终奖1

    • 岗位被AI取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情简介张某于2022年4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品牌设计师。2023年8月8日,某公司向张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是AI已取代设计工作,公司决定取消设计部门及设计师岗位。某公司称解除理由实际系因张某自2023年7月起未工作,属无故旷工,故予以解除。张某则称公司解散了其所在部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张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某公司对裁决不服,遂诉至法院,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京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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