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某于2023年6月27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至2025年12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25年6月30日,王某以“求学”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签订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2025年7月11日,王某至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从2025年7月1日起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2025年7月1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仲裁裁决对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不服诉诸法院。王某诉称:2025年7月11日,其因身体原因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8周,由此推算其怀孕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解除协议书时其对怀孕并不知情,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